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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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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6-29 15: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411301490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Shijiazhu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的 “后花园”—— 井陉,总占地面积 1245 亩,一期占地 770 亩。校园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公教楼、实训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产教融合科技园、图书馆、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师生餐厅、体育场、校医院等教育教学与生活设施完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构建起 5G 网络全覆盖的现代化智慧校园,为学生提供了舒适、便捷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实施专家治校策略,拥有一支勤于治学、业务精湛的 “双师型” 教师队伍,并采用 “双院制” 育人模式。充分融合国际先进文化,尊重区域文化特质,坚持将 “校区、景区、园区” 融为一体,已成为人文现代、绿色生态、智慧科技、兼容开放、高质发展的山水校园典范。

    学校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重要抓手,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设有金融科技学院、数智财经学院、大数据会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化创意学院、健康学院、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十个二级学院;开设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等专业,涵盖大数据、人工智能、财经商贸等多个领域。

    学校坚持以“融通、融合、融汇”为办学理念,秉承 “点石成金、融通天下” 的校训,以培养“高素质、高技术、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致力于打造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学生创业、产教融合、科学研究于一体的国内外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校领导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并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本省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学校以本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我院在提档和录取时严格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执行河北省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历认证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
    [tr][/tr]
      

    序号

    专业

    年均学费标准(元/生/年)

    1

    金融服务与管理

    13800

    2

    财税大数据应用

    13800

    3

    财富管理

    13800

    4

    大数据财务管理

    13800

    5

    大数据与会计

    13800

    6

    大数据与审计

    13800

    7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3800

    8

    跨境电子商务

    13800

    9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3800

    10

    移动应用开发

    14800

    11

    大数据技术

    14800

    1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4800


    住宿费:6人间2200元/生/年,4人间33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1-87566666, 0311-87599999  

    学校网址:www.sjzjzy.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冶河西路38号

    QQ咨询:390468008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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