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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关于选调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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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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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7-1 12: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拟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选调条件等详见《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盐城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或盐城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本次公开选调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选调:

      (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选调到应聘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按照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5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6)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7)受过劳动教养的;

      (8)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10)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1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此次公开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1306室。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选调人员所需提供材料外,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二)资格初审及要求

      1.资格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领取准考证。

      2.选调者需提交的材料:

      (1)《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报名登记表请到盐城市人大网站上下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以及所在单位编制性质证明(如是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

      (5)最新的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

      (6)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

      (7)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9)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10)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须按选调公告和选调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

      2.选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选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选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选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陈述申辩。

      四、组织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人大知识及其他专业知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选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选调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大网站上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选调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体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1:1人选进入考察体检,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实施。

      六、公示及录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盐城市人大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选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选调资格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选调或应聘到本单位的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有关事项:已知晓选调岗位为事业单位岗位,一经录用,自愿放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定岗定级。拟录用人员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事宜由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15—86661306,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515—80501603。

    附件1: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盐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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